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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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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法院會判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7-01 點擊數:101
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同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就只有訴訟離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中,首先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但感情到底破沒破裂,這個實在是太主觀了,此時,對于法官來說,需要有一個裁判標準。
法律最好給出一些具體的情形,如果符合這些情形,就說明夫妻感情破裂了,那么便可以判決準予他們離婚;如果不符合這些情形,基本可以說明他們的感情還沒惡化到非要離婚的程度,那就判決不準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同居必須是共同居住,如果只有出軌等情形沒有實際在一起居住,也不是法定判離的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需要兩年期限屆滿,一方到法院申請離婚。很多訴訟離婚法院不判離都是因為舉證不能,所以如果要準備離婚,平時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據,有理也要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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