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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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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簽署《離婚協議》后離婚不成,協議仍有效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6-02 點擊數:26
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這樣的情形,一對夫妻簽署了《離婚協議》后沒有去辦離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后來又走上了訴訟離婚道路。那么簽署《離婚協議》后離婚不成,協議是否仍有效呢?最近也有不少人咨詢時問到這個問題的,今天筆者就在此跟大家說一說。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約定,屬于以離婚為目的而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以登記離婚或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最終離婚未成并產生離婚訴訟的,一方在訴訟中對《離婚協議》內容反悔,《離婚協議》將被人民法院認定為未生效。
綜上,筆者在此提醒大家,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后仍需完成離婚手續,否則,存在離婚協議財產內容無法實際執行或不被法院采納的風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