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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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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能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20-12-23 點擊數:28
男女有一方患有醫學上不能結婚的疾病而結婚的,該婚姻會被認定為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相關法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指定傳染病。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
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我國《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結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3、有關精神病。
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會被認定為無效。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有關部門要確定其婚姻關系無效時,當事人的疾病已經治愈的,則不能確定其婚姻為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