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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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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老人出巨資為女友女兒購置新房分手后請求返還獲支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9-22 點擊數:16
曾經的海誓山盟,到如今的對簿公堂,戀愛期間為對方花的錢,到底能不能要回?如果可以的話,又應以何法律依據為由要求返還呢?
成都一位年逾60歲的老人在戀愛同居期間,為對方女兒購買房屋先后出資數十萬元。兩人分手后,老人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獲得支持。
本案中,老人出資的目的在于維系與所處對象的戀愛關系以及在案涉房屋共同居住,在雙方發生糾紛關系交惡后,對方拒絕老人在案涉房屋居住,繼續占有老人付出的金錢或利益,老人權益受到損害,應認定為不當得利。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老人有權要求原戀愛對象的女兒返還不當得利。
戀愛期間,給對方買房買車,可以要回嗎?
戀愛關系期間,以結婚為目的大額贈與可以認定為是附條件贈與,若是沒有締結婚姻關系,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而不附條件的贈與,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對于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支出,除非受贈與一方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可以推定付款方必然以將來能夠結婚的預期作為付款的前提條件,因戀愛失敗分手而不能結婚的,當然不符合贈與方在贈與時的心理預期,雙方在分手后,贈與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
戀愛雙方在戀愛期間自愿贈與對方的財物,像特定的節日,對方的生日,贈送的禮物、紅包,都屬于一般贈與,不能要回。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大額財物、贈與高檔禮品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除非特殊情況,比如說欺騙,脅迫得到財物,在能提供有力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歸還。
戀愛期間的借貸,可以返還嗎?
戀愛期間,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有可能是共同生活消費,有可能是贈與,也有可能是借貸。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在戀愛期間存在借貸關系,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償還本息的,出借方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僅憑轉賬憑證起訴的,可能會面臨敗訴的風險。最好是形成書面協議或者留存其他證據,以避免無法實現債權或者重復償還的風險。
戀愛期間的購房
如果戀愛雙方決定共同出資購房,應對購房目的、出資情況、產權歸屬等情形提前作出約定,并通過書面協議的形式予以固定。未對產權、購房目的和出資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很有可能被推定為贈與或是債權,分手后要求對方返還房產或者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屬于己方的訴求很難得到支持。在購房過程中,應避免現金直接交易,否則也可能出現無法還原事實,雖然出資但最終得不到認定的情況。
戀愛期間的贈予是很正常的社會現象,不是所有的贈予都必須返還,同時,贈與物品的貴重與否也不是判定應否返還的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故戀愛期間應理智對待感情、理性消費,以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