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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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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面試時該不該告知懷孕?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8-21 點擊數:24
杭州的一位楊女士,面試前一天得知自己懷孕47天,入職的第三天因不符合崗位需求職責被辭退,求職時,已孕,要不要說出來呢?
勞動者如實說明義務范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除勞動者的個人基本身份信息及錄用條件相關的信息外,勞動者的其他個人情況,不屬于必須如實告知范圍。如果用人單位招聘的工作崗位涉及《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聘者應如實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將女性是否懷孕,作為應聘時如實說明的義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