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股權怎么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1-23 點擊數:14
一、股權繼承該怎么辦理
按照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這就在立法上明確了股東資格的可繼承性。繼承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確,公民可以繼承的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而《公司法》的規定,實際上確認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公司股權也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它既包括財產價值,也包括股東人身資格,按照該條的規定兩者都是可以繼承的。
第二,股權繼承中股東資格的繼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別約定
按照《公司法》該條的規定,股東資格原則上可繼承,通過公司章程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是“除外”情形,有限公司的資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在股權繼承時表現出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如果單純強調資合性,任意由股東的繼承人成為新股東,可能會使股東之間無法和平相處,影響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還可能導致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超過法定限額;另一方面,如果因為公司的人合性而否定繼承人成為新的股東,也可能對原股東不公平。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中,是偏重資合性,還是偏重人合性,涉及到立法選擇的問題,公司法的規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資合性應優先得到考慮,但在股權繼承的問題上,也給予股東一個靈活性選擇,也就是可以通過公司章程進行特別約定。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是當然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過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繼承股東身份資格的規定,公司章程的訂立或修改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二、發生股權糾紛應注意什么
股權糾紛,指公司、股東或其他人之間,在行使各種權力過程中,就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爭議。
1、訴訟主體,凡是認為自己受到虛假陳述行為侵害并發生損失的投資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被告則為虛假陳述行為人。
2、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仍應公開宣告判決。
上一篇遺產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