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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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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滿足這些條件繼承權將喪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1-23 點擊數:20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也不論是否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都喪失繼承權。這里要注意必須是故意殺人,過失殺人不喪失繼承權。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只要繼承人所殺害的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不論是直接殺害還是教唆他人殺害,不論既遂或未遂,不論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均喪失繼承權。
但繼承人的配偶或其他親屬獨立實施殺害行為的,不發生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后果。但是,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不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是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動機,其雖會受刑事責任的追究,并不會因此而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均喪失繼承權,而不問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被繼承人的,并不都喪失繼承權;只有虐待情節嚴重的,才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但是,繼承人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繼承人生前又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故本條又稱為繼承權的相對喪失,目的是為了促使繼承人改惡從善。而第一、二、四條均是絕對喪失繼承權,不存在挽回的余地。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被繼承人的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所謂情節嚴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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