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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繼承人與第二繼承人可以一起繼承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1-23 點擊數:8
一、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嗎
不能同時繼承,只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但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可以成為代位繼承的繼承人,從而以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一同參與繼承。
二、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上面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有區別的,但是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區別,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三、繼承人的原則是怎樣的
在法定繼承時,如數人共同繼承,就產生了在同一順序數名法定繼承人之間確定各繼承份額的問題。我國《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作了明文規定。按照該條規定,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應繼份額按照以下兩條原則確定: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謂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均等,是指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額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 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對沒有獨立經濟來源或其他經濟收人而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邁、病殘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照顧多分遺產,其所得份額應大于平均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 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頎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頋。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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