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怎么證明對方過錯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2-01 點擊數:19
《婚姻法》明文規定:(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損害賠償。在離婚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顧無過錯一方利益的原則也使得無過錯方需要向法庭證明導致婚姻破裂的過錯一方確有過錯。
生活中配偶與異性交往或者同居往往比較謹慎和隱蔽,只有一些蛛絲馬跡和耳聞目染的線索,對這種私密行為取證比較困難,但是只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固定和保存,也還是可以做到的,在此提示一二如下。
(1)在當事人自己書寫的“悔過書”、“保證書”、“承諾書”中自認已方有過錯的文字材料。如果你保留有這樣的書面證據是證明對方確有過錯的直接證據。
(2)配偶與異性交往的照片、錄音錄相資料。如同居、出行、購物、餐飲、投宿、娛樂、親密的照片與影相資料,也是證明對方確有過錯的直接證據,需要盡可能收集和保留。
向法庭提交時應當注明收集的時間、地點、方法,以增強證據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向法庭提供的錄音資料除了需要提供錄音載體之外,還要提供由錄音整理出來的書面文字的一個副本。
(3)雙方以及配偶與異性交往的書信、電子郵件、博客、微博、微信、發布的征婚網頁、手機短信中自認已方過錯和與異性交往的內容也構成此類證據,需要盡可能收集和保留。由于這些證據大多可以刪改,其證明力較低。
電腦中的材料可以使用截屏打印的方法固定,手機中的材料可以使用相機拍照的方法固定,也可以在電信機關打印通話記錄以證實雙方手機的機號、機主、通話與接 發短信的時間。使用公證書固定證據的方法當然也可以采用,但是公證機關只對不可修改的保存在電腦服務器上的資料進行公證,已經下載到本地電腦中的材料則不 予公證。
(4)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訊問筆錄》、《治安處罰決定書》、《治安處罰案件卷宗》等等。這些官方證據,可以在發生狀況時報警時留存,也可以在配偶有違反治安管理規范受到行政處罰時形成,這類證據材料,需要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5)證人證言。如果有可以證明配偶與異性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人可以請他們出具證人證言,以證明在其所居住小區以夫妻名義出入 與生活、邀請鄰里出席婚禮、婚宴等等行為。如果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可以向法庭提出證人出庭申請書,如果不能出庭作證,則以書面證人證言或者詢問筆錄的方式 固定證據,并說明不能出庭作證的原因。
上一篇離婚財產調查取證
下一篇離婚過程中訴訟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