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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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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子女減免撫養費的要求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18-12-20 點擊數:64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子女撫養費給付數額: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資或收入,用于治病,維持自己生存,已經很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求免除子女撫養費。
另外,撫養費案件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減免費用的,人民法院作為新案件處理。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可以請求減免撫養費;
(1)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愿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