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返還彩禮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7 點擊數:15
案例介紹:
王某生于某市農村,到33歲還沒討著老婆。王某的父母很是焦急,經媒婆介紹,他與鄰鎮姑娘姜某見面。經過交往姜某愿以身相許,與王某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提出的條件是王家要給付48000元的彩禮,并表示,只要彩禮到位,馬上可以完婚!
王某的父母湊足彩禮當著媒婆的面交給女孩的父親姜xx。拿著花花綠綠的票子,姜xx表示馬上成婚。不久,王某與姜某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走進了婚姻的店堂。雖然沒有大操大辦,但也宴請了親朋好友,婚禮熱熱鬧鬧。但婚后不久令王某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姜某并不安心在王某家,不時外出,經常跑回娘家。“結婚”兩個多月時間,姜某在王某家呆了不到二十天。后來,結婚僅僅兩個多月,姜某就不辭而別,王某到處尋找未果,找“岳父”姜xx要人,姜xx說也不知道。后來見沒有什么希望,王某又提出要姜xx返還彩禮。姜xx也不再客氣,他說:“我并不欠你的錢,雖然是我打的收條,但錢結婚時已經全部交給了姜某,她也和你結了婚,她的事我管不了!”
在姜某不見蹤影數月之后,在姜xx不聞不問的情況下,2005年8月8日,王某一紙訴狀將姜某及姜xx告上了法庭 。王某訴稱,其于2005年1月經人介紹與姜某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同年2月6日姜某家經介紹人索要禮金48000元,有姜某于2月17日所立字句一份。后雖然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同居期間姜某經常外出不歸,后不辭而別。請求法院判令姜xx及姜某返還彩禮,并承擔連帶責任。 成都高新區離婚律師
后來法院最終判決由姜某芳返還王某根彩禮40000元,姜某的父親姜xx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律師說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符合這三種情形時,禮金才會退還。在實務中,如果夫妻生活時間短,法院也會部分支持退還。需要的證據有支付禮金證明、起訴狀、家庭困難等證據.成都婚姻家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