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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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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爸爸再婚 我們對繼母有贍養義務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13 點擊數:16
問:我家在農村,父母算是“組合家庭”。我爸有一子一女,就是我和我哥哥;繼母嫁過來后,也帶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
我爸跟她結婚的時候,哥哥在上大學,我已經工作了。按照我們這里的風俗習慣,假如我父親先去世,家產是全部給我哥哥,繼母的子女拿不到一分錢的,這樣合法嗎?另外,繼母沒有養育我和我哥,我們以后需要給她養老嗎?
答:這個問題實質上是繼子女的繼承權和贍養義務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就享有對繼父母的繼承權,如同親生子女一樣。
因此,你父親如果去世,首先要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你繼母的部分剔除,剩余的財產按照遺產繼承分配(你繼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子女如果形成撫養關系,你繼母的子女也有權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另外,你與你繼母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但是你哥哥當時還在上大學,尚未獨立生活,如果你繼母婚后承擔了部分教育費和生活費,那么你哥哥應當承擔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