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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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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雙方忠誠協議有哪些特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27 點擊數:7
夫妻雙方忠誠協議有哪些特點?
1、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素。夫妻忠誠協議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生效要件,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2、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無論該條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均不可否認法律對“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行為的規制。實現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只是手段,目的在于通過處罰過錯方挽救婚姻。
3、本質屬于附條件的協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見,我國婚姻法認可夫妻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協議約定的財產給付內容以身份關系為前提,本不適用合同法的違約條款,但約定條件成就后的財產給付內容便轉化為債權債務關系。
夫妻忠誠協議范本
夫妻忠誠協議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已于XX年3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結為夫妻,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二、甲乙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視為對另一方的不忠實,應承擔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之責任:
1.與某一異性的電話、郵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周超過五十次。能說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異性的通信聯絡中出現明顯的情感流露詞匯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信息超過三次(含),發出的信息中超過一次(含)。能說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異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說明系正常的同學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信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學或同事關系相推脫。
4.無正當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周應酬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為正當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異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一般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補償費人民幣二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支付。從共同財產中支付的,應為四萬元,并視為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約定為個人所有。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發現以前曾有過違反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并不必然表明違反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說明違反一方未能正確處理好人際交往關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應受到處罰。
五、接受處罰后,能夠虛心承認錯誤,并積極改善夫妻關系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為家庭度假基金。此條約定,并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雙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為雙方自愿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此條約定,不以離婚為前提,只是雙方認為違反一方已無管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關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為雙方同意暫時由違反一方保管。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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