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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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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之間的借條效力如何確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06 點擊數:18
夫妻之間的借條效力如何確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通過對該條款的運用,可以得知夫妻間借條效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確定:
(1)借款協議的簽訂應當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借款協議的內容應當完整,包括借款數額、償還期限、償還方式和金額;
(3)借款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
(4)借款的用途是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它個人事務;
(5)借款的債權保護有2年的訴訟時效限制。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劃分的標準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六)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