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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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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現役軍人的配偶怎樣訴請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6 點擊數:10
婚姻法原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現役軍人的配偶不是現役軍人的,向人民法院訴請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現役軍人不同意,其配偶就不能訴請離婚。處理這類問題時,有關部門應對現役軍人的配偶進行教育,使之珍重與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若有特殊情況,如過錯方在現役軍人,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離婚之必要,可通過現役軍人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現役軍人的思想工作,然后準予離婚。現役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應按一般離婚糾紛處理。配偶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不能特殊地保護一方,也應按一般離婚糾紛處理。成都律師事務所
這次修改婚姻法,法學專家建議稿將本條改為“軍人的配偶是非軍人的,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婚姻關系破裂是由于軍人一方重大過錯造成的,不在此限。”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考慮保護軍婚的政治意義,對本條未做修改。為了完善保護軍婚的制度,將這條增加了內容,即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成都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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