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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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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25 點擊數:23
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
其一,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無效婚姻。
《婚姻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構成重婚,其再締結的婚姻無效,并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楊某與張某1996年結婚,第二年育一子楊某某。2001年楊某與雷某相識,不久二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租房非法同居。2003年7月楊某用虛假材料與雷某登記結婚。張某得知后遂向人民法院起訴楊某重婚。法院判決楊某重婚罪成立,并宣告楊某與雷某的婚姻無效。
其二,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無效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其三,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基于提高人口素質、避免遺傳疾病的要求,以及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是各國婚姻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因此,凡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都應當是無效婚姻。我國許多地區長期流行所謂的“親上加親”的婚姻陋俗。特別是表兄妹結婚的在過去比較常見。這明顯違反婚姻法,必須禁止。
其四,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無效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應禁止結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目的是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傳染和遺傳,以保護婚姻關系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及其他合法權益,同時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癡呆以及某些已被實踐證明不應結婚的傳染病未治愈者。
在以上四種情形中,因重婚和有禁止結婚的血親而導致的婚姻無效是絕對的。對于第三和第四種情形結婚時不具備結婚的條件,后來阻卻結婚的事由消失的,不應認定婚姻無效。如結婚時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結婚時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后來都達到婚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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