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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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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出軌證據怎樣才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13 點擊數:15
離婚出軌證據怎樣才有效?
(1)對于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類的“出軌”證據,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須經過公證處公證,這樣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對于保證書或懺悔書類的“出軌”證據,這種書面證據一般當事人都難以否認,但是這類證據的內容應當詳細,“時間、地點、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類“出軌”證據,包括照片和視頻,但是證據的取得必須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獲取途徑的合法性及內容的合法性,否則法院將不予采納。
(4)錄音類“出軌”證據,包括實時對話錄音及電話錄音,雙方在就出軌問題進行談判時,出軌方承認其有外遇行為,即便在對方不知錄音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的。
對方出軌請求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對于過錯損害賠償的條件,僅限于法定的四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的。
也就是說配偶一方僅出現上述四種法定情形之一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
從出軌一方的過錯方面看,與該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的”這一項,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 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若無過錯方僅舉證證明另一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沒有達到法律上規定的持續性穩定性的要求,不構成《婚姻 法》上的過錯賠償條件,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證據不足,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能證明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依夫妻名義生活,就會得到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