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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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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2017年關于復婚的最新規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05 點擊數:115
復婚手續怎么辦理?
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復婚,可以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重新恢復夫妻關系。復婚登記手續基本與結婚登記手續一致,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在辦理復婚登記時,應提交原離婚證,以備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復婚登記。在辦理復婚登記過程中,應當收回雙方當事人的離婚證,重新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的目的,是防止當事人重婚。對于復婚的當事人一般不再要求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最后,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因此,對于離婚后,未辦理恢復結婚的登記手續而又實行同居,可以說法律是不承認其婚姻效力的,這種同居將產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認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二是由于未辦理復婚手續,相互之間沒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和相互扶養的義務。
另外,復婚當事人還需要持有以下證件:(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復婚后財產如何認定?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