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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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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離婚中子女撫養費存在的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18 點擊數:7
撫養費對于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來說是有其重要性的。我國的離婚率均居高不下,且呈快速上升的態勢,從而導致大量的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出現,社會問題的增加。所以,保障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按時足額地支付,是保障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生存條件的首要問題。(離婚案件律師觀點)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而在協議離婚中對于子女撫養費協議中存在著一些問題:
(1)離婚協議的內容漠視子女權益,在相當一部分的離婚協議中,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同意自己多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有的當事人甚至把未成年子女當成要價的“籌碼”或者可以分配的“財產”。所以說,離婚協議作為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支付的一個前提條件,父母在離婚協議中放棄子女撫養費的做法令人擔憂。
(2)對離婚協議的審查只是形式審查。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賦予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權僅僅是形式審查,并不審查實質內容。此外,婚姻登記機關是僅僅將父母雙方作為當事人來考慮的,并沒有將未成年子女作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來考慮其合法權益。顯然,目前的制度是將離婚和子女撫養問題割裂開來,把離婚放在第一位,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只作為離婚后果的處理。民政部門的形式審查不利于保障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確實是存在缺陷的。
(3)在實際生活中,對于夫妻雙方確定的撫養費的給付單憑道德責任、情感約束進行,法院強制執行到位的情況很少。另外,啟用司法程序來執行子女撫養費用,成本高、效率低,在分期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多次執行。
子女撫養費協議對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的未成年人子女來講是十分之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