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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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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孩子打傷人非監護方是否需要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22 點擊數:5
【案情】
李某(女)和陳某(男)已經離婚兩年多了。離婚時法院將他們9歲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陳某。幾天前有一對夫妻找到李某,說他們的小孩被其孩子打傷了,送到醫院醫治花去了4000多元錢,要求李某賠償。李某不肯,認為已經離婚了,當時小孩已經判給了前夫,肯定就不用補償。但那對夫妻認為小孩是陳某和李某兩人的,都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分析】
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賠償原則,即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后代侵害他人權益的,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實有困難的,能夠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當民事責任。另外,中國《民法通則》還規定:在承擔賠償責任時,被監護人有產業的,從本人產業中付出賠償費用,缺少的部分,由監護人適當的補償。所以本案中,假如李女士的小孩有個人財產,可以直接從其財產中付出賠償金;其個人財產不足賠償的,則由其父母依照前述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