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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8 點擊數:6
財產繼承律師
遺贈協議與遺贈的區別在于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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