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04 點擊數:17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財產等。
根據起來遺產分為三大類:
1.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
2.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利和義務;
3.公司的債權、債務和其他合法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它包括共有勞動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積累的儲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資料,共同享有的債權和共同負擔的債務,以及其他共有的財產。在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掌握幾個標準:
1.當家庭成員只有夫妻二人時,家庭的全部共有財產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統作為死者一方的遺產來繼承。但在區分遺產與夫妻共有財產時,也應當分清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規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圖書資料等;婚前接受的贈與、遺囑或繼承的財產;婚前各自為結婚準備的物品;復、轉軍人的復、轉費、醫療費等,在婚后約定為個人財產的,就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如無事選約定,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在家庭成員中除夫妻之外還有子女,在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過創作獲得報酬或獎勵物品以及通過接受贈與、遺贈和繼承等方式所獲得的財產,其所有權應屬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暫由父母代理。當其父母死亡,對其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同父母的遺產區分開,不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分割。
上一篇保證人遺產屬保證責任范圍
下一篇四類財產和權利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