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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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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離婚探望權如何解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2-22 點擊數:18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應妥善解決。近日,家住達城的張某就因與妻子性格不合,辦理了離婚手續,但隨后二人卻因孩子的撫養問題產生了矛盾,進而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案情
不給撫養費就見不到孩子
胡某與張某均是達城本地人,兩人于2010年3月相識、相戀,次年2月,二人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后,兒子出生。2013年7月,張某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與妻子胡某離婚。2歲多的兒子由胡某撫養,并約定張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并有權探望兒子,直至兒子18周歲。
誰知離婚后,張某并未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因此當他要求探望兒子時,胡某及家人將其拒之門外。因長期見不到兒子,今年5月,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讓其行使探望兒子的權利并確定探望兒子的時間與方式。
判決
經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在調查過程中查明,張某不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權上與胡某存在爭議:胡某堅持張某每月在支付撫養費時到其家中探望兒子,而張某堅持每個周末帶兒子到自己家中度過。同時,法院工作人員還了解到雙方的老人對孫子都很好,于是便到雙方家里做工作,進行說服教育,又向雙方老人講明法律規定,強調要正確處理好情、理、法的關系,為孩子的成長負責。
在法官的勸說下,張某表示愿意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胡某也認識到阻撓前夫探望孩子的行為是錯誤的,最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張某每月按調解書規定的時間將撫養費交付給胡某,胡某同意張某每個周末將兒子帶到其家中居住,第二天送回到胡某家中,孩子上初中后,由自己決定其住所。
都燕果律師評析
別讓孩子再受傷害
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同時,《婚姻法》還規定: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可以看出,子女撫養費的支付與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均屬于法定之義務,并不存在相互制約的關系,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設置障礙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時,給付撫養費這一義務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對方不協助自己實現探望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事實上,探望權是通過父母之間互相協助實現的,而撫養費是直接支付給子女的,兩者是截然分開的,不能將之混為一談。
本案的分歧在于采用何種方式行使探望權。探望權的行使方式一般有兩種,包括探視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決定以何種方式探望時,主要應當考慮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居住地點、工作性質、身體和精神的健康狀況、個人品德等具體情況。
最后要說明的是,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心理已經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希望離婚了的父母多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在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妥善處理,最大限度的減輕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傷害,讓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夠見到孩子,與孩子保持親情,從而使子女仍能得到父母的共同關心愛護,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