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離婚后父或母的探望權如何通過強制執行方式得到保障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5 點擊數:7
探望權制度是起源于英美法上的一項制度。我國2001年《婚姻法》在吸收英美法傳統的國家和地區在解決離婚后父母與子女權利義務實現上的成功法律經驗,第一次采用了“探望權”的概念,并設立了現骨干的支付,這是我國婚姻法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進步。
探望權是一種身份權。探望權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而生的一種身份上的權利。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子女相互之間的身份關系依然存在。父母不僅應當繼續承擔撫養子女、教育子女的義務,而且,由于種種原因,不能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的需要,必須繼續保持與子女的有益的交往,因此,探望權的設立是非常必要的。
現行法律雖然賦予了探望權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在實踐中如何探望,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集中表現便是,強制執行缺乏方的執行措施。司法強制執行,按理應當有適當的執行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的執行措施如查封、凍結、扣押等基本都不適合執行探望。為此,有人提議,有關當事人拒不讓父母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這也只是很單一的執行措施。況且,如果將直接撫養人予以拘留或者刑事處罰,就必然涉及到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的更重大的問題。此時,如果再變更直接撫養關系,很可能給未成年子女帶來很大的壓力,甚至極大地傷害未成年子女,使得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中的靚衣坊產生嚴重的抵觸情緒,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發展。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筆者認為要想很好地執行有關探望權的判決,應該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審判人員在作出有關探望權的判決時,一定要對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協助的人員作出明確而具體的判定。如判決中應寫明;每周六的上午九點由某某從某某地把小孩接走,晚上八點由某某將小孩送到某某地與某某人交接。只有這樣明確具體的判決主文才有利于探望子女的順利執行;第二,注意利用《民事訴訟法》第231條的規定,注意做好協助探望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在協助義務人單位公布不履行義務的信息來擒故啊其協助履行的責任;第三,在探望權受阻時,執行人員應注意與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或學校取得聯系,要求幼兒園或學校協助探望。同事也應該考慮將婦女聯合會和青少年保護部門作為法院執行探望權案件的協助單位;第四,正確使用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罪。對裁判文書確定為執行義務人或協助執行義務人的人,在權利人探望子女時不執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這一措施只是使用于阻擾探望權行使的非常嚴重的行為,在判定該罪時應該慎之又慎,否則最終又會傷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上一篇探望權何時可以中止?
下一篇怎么行使探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