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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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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是否可以調解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4 點擊數:2
婚姻家庭律師網
1、事實婚姻的本質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我國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2、在什么情形下屬于事實婚姻呢?
(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
(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3、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以時間為界限劃分事實婚姻的離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此種情況下的事實婚姻離婚,法院會先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若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會讓當事人去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在此種非婚同居的情況下離婚,這種情況下的男女雙方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也就沒有離婚這一說,所以男女雙方的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就可以,如果單純就解除同居關系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種情況下法院會受理,那就是在訴訟中涉及男女雙方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法院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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