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調解和好的離婚能在起訴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01 點擊數:8
核心提示: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后,一方不思悔改,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再起訴離婚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何為“新情況、新理由”法律沒有詳細界定,因此,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一方不思悔改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屬于新情況和新理由。
司法實踐中,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認為是“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再次向法院請求離婚的,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但是,僅以一般的理由如輕微賭博、雙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訴的,6個月內法院不予受理。
更多咨詢即可直接來電:沈律師 134 3821 3501
下一篇事實婚姻能否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