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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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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訴訟中能不能調解 離婚案件調解的法律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4 點擊數:12
離婚訴訟中的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整個過程。調解包括庭內調解和庭外調解,庭外調解又叫庭外和解,調解機關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居委會、婦聯及其他群眾性組織。當事人達成調解合意,原告可以撤訴,法院準予撤訴后,當事人沒有新情況6個月內再就相同理由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大多數離婚案件經過庭外調解,重歸于好,但是,庭外調解不具有強制性。
庭內調解又叫訴訟內調解,訴訟內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未經調解,一般不得判決離婚。離婚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自愿協商,達成不離婚或者離婚的合意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經送達生效后即具有法律執行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判決書。
調解必須出于當事人自愿,不得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同時須注意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調解協議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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