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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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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關于同居關系的一些法律思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19 點擊數:16
一、哪些財產不屬于同居財產?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如: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2、依法不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如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等等。
二、同居關系怎么解除?
(一)對于只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訴請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為同居關系本身就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婚姻法規定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會保護不合法的婚姻關系的。對于當事人之間要想解除同居關系,男女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來處理此事。
(二)當事人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在配偶方提起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三)對于因同居關系產生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四)對事實婚姻,上面已經談到,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這是指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認定為事實婚姻。
三、我國婚姻法是否承認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通常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沒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亦認為其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認定為事實婚姻的,當事人之間成立夫妻關系。一方起訴離婚,按照離婚案件處理;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有權以配偶身份繼承;當事人同居所生子女屬于婚生子女。
我國婚姻法是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對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成立事實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沒有辦理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再成立事實婚姻,若不補辦結婚登記,則一律按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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