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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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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妻子出軌,丈夫反而輸官司又賠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9 點擊數:25
摘要:漢口的周太婆稱兒媳婦出軌,最近鬧離婚,反而要分兒子買的房子、孩子的撫養權要歸她,并威脅不分房就要給她20萬的補償。周太婆的兒子為 了保住房子,稀里糊涂地同意給妻子20萬的補償,周太婆和老伴相當氣憤。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事件的詳情,并看看都燕果律師是怎樣分析的。
事件描述
妻子出軌,丈夫反而輸官司又賠錢
周太婆家住漢口花園,房子是幾年前兒子結婚時買的。為了買這套房子,周太婆和老伴賣掉自己住的房子,長期在外租住,才付清了首付,兒子周才(化名)也未還清房貸。
去年,兒媳劉梅(化名)突然提出離婚,周才(化名)一打聽,原來她在外面有人。
據周太婆說,劉梅是一名小學老師,個性很強。買房子時,她一分錢不出,卻硬要把房產證上的名字寫成她的。周太婆知道此事后氣憤不過,挑破了其紅杏出墻的丑事。劉梅見事敗,表面老實了一段時間,暗中卻找律師將周才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分房,女兒歸她,如果不分房,周才要補償給她和女兒20萬元。
老婆出事,自己反成被告,周才措手不及,一下子懵了。想要指責對方紅杏出墻“過錯在先”,一時又拿不出證據;想不分房,房產證上的名字卻是對方的。
稀里糊涂輸了官司,為了保住房子,周才只得同意對方提出的調解協議,給她20萬元。
“我出錢買的房子,憑什么給她?”周太婆一氣之下和老伴退了租住房,搬進了兒子家。劉梅不敢見她,躲到了娘家,可法律無情,周才承諾的20萬元賠償交付期限將近,法院執行庭已傳信來催。
“我們全家積蓄只有1.5萬元,交首期賠償款,還差8000元,如果沒錢就得賣房,我們一家三口就得住到馬路上。兒子走投無路,想借高利貸,被我攔住了。她做錯了事,為什么讓我們買單?我們可不可以不給這個冤枉錢?”周太婆話語哽咽道。
都燕果律師分析
三途徑 推翻不合理協議
2001年4月28日修正通過的,《婚姻法》增加了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其中,第四十條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夫妻關系破裂而離婚的,過錯方的行為往往構成了對無過錯方 的侵權。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賠償損害。這是當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則和保護弱者原則在離婚問題上的體現。本案劉梅有過錯在先,按照法律的規定無過錯 方周才有權向劉梅索要損害賠償,沒想到劉梅反倒要求分丈夫買的房,否則就要給她20萬元的補償,而周才匆忙中接受了對方不合理協議,而且也沒有劉梅紅杏出墻的證據,要想推翻此前協議,只能通過三個途徑:一是爭取女兒的撫養權,改變財產分割比例,推翻調解協議;二是向市檢察院提出對調解書的抗訴;三是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止區法院的執行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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