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有哪幾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04 點擊數:9
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有哪幾類?
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大致分兩類:一類是繼承公證書。主要用于在大陸辦理有關涉臺繼承手續使用。另一類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公證書、無遺囑公正書等。主要用于當事人在臺灣地區辦理繼承手續時使用。
凡遺產在大陸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申請人在大陸辦理繼承公證書;遺產在臺灣的,要涉及臺灣地方法律的適用,大陸公證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相關的親屬關系公證、婚姻關系公證、委托公證等。其中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委托書按臺灣通用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