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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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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涉臺婚姻易結難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6 點擊數:41
涉外離婚律師
為了去臺灣淘金,她閃電結婚,所有的幸福憧憬,隨著短暫蜜月的結束,化為泡影。“結婚后,他依然可以像斷了線的風箏一樣自由飛翔,而我卻被牢牢地拴住了。”陳靈(化名)這樣概括她的涉臺婚姻,為了重獲婚姻自由,陳靈訴至法院,在庭審中上演了一出真實版的“獨角戲”,近日,盤龍區法院支持了其離婚請求,陳靈“贖”回了自由身。據了解,很多女孩有著和陳靈一樣的遭遇,在用婚姻博弈幸福的“戰斗”里,是什么讓她們“很受傷”?
一、短暫甜蜜后的“獨角戲”
陳某20歲時,自己開了一家服裝店,當起了小老板娘。2003年年底,經人介紹,她認識了臺灣籍男子白某,白某比她小兩歲。2004月3月,陳某和白某到當地民政局登記結婚,之后到公證處進行了婚姻公證。蜜月中,一想到婚后到臺灣生活的場景,陳某就感到很幸福。一晃3個月過去了,同年6月,白某以先回去辦手續,再過來接陳某為由回了臺灣,陳某依依不舍地目送他踏上了回程之路。陳某沒想到,丈夫這一走,就是他們見的最后一面。
陳某不停地給丈夫寫信,可信件卻如石沉大海沒有回音,她給丈夫打電話,電話那頭卻冷若冰霜。這樣熬了3年,陳某提出離婚,希望白某能過來辦理離婚手續,白某在電話里告訴她:“你想離就離。”丈夫始終沒有過來。于是,她委托了律師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此案后,2007年6月30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了一份《公告》,依法向白某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公告期滿,白某未到庭應訴,法院依法缺席判決。
法律程序在嚴格地一步一步走下去,陳某依然沒有關于白某的任何消息。公告期屆滿后,一場沒有被告的庭審在盤龍區法院進行。被告席上空無一人,一場本該屬于兩個人的離婚官司,成了陳靈一個人的“獨角戲”。經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系自由戀愛的夫妻,但雙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不注意夫妻感情的培養,長期兩地分居,夫妻之間不能互相盡義務,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現陳靈要求與白某離婚,說明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遂當庭作出判決:準予陳靈與白某離婚,受理費100元和公告費260元,由陳某承擔。
二、離婚多源于功利性閃婚
近年來,涉臺結婚案件呈現日愈增多的趨勢。辦理過多起涉臺離婚案件的許思龍律師表示:“許多委托我代理涉臺離婚案件的女子,初衷都是想以婚姻為跳板,去臺灣淘金。在這種直奔主題的意識支配下,她們和對方從認識到結婚再到分別往往只是兩三個月。”
婚姻家庭律師認為:“是閃婚與功利心,導致了她們對婚姻有了錯誤的認識。”李華分析,造成部分女子涉臺婚姻走向破裂的原因,有如下三種情況:
一是缺乏溝通。男女雙方經介紹,認識兩三個月甚至更短時間就登記結婚,相互了解不夠,沒有感情基礎,婚姻不牢固。
二是選擇閃婚。涉臺婚姻中,很多女孩都很感性,靠自己的憧憬和假想來支撐整個感情生活,往往不夠冷靜,認識幾天就結婚,好多東西考慮不全,留下很多后患。
三是功利心。很多女孩希望通過婚姻改變自己的命運,而她們認為臺灣人很有錢,去臺灣就是去淘金,所以在功利心的驅使下,婚姻成了一種手段,本想各取所需,不料卻陷入困境。李華強調,結婚時一定要冷靜,切勿把婚姻當籌碼,否則將會遭到沖動的懲罰。
三、涉臺婚姻結婚易結難離
那么在面對涉臺婚姻時,辦理結婚登記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些什么?在大陸,結婚采取登記制,夫妻雙方從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書時起,具備了合法的夫妻關系。在臺灣地區,結婚主要實行儀式制,結婚是雙方婚后到戶籍登記處報備,如果當事人不主動報備,也不影響婚姻關系的成立。
以陳某的案例來說,白某到大陸與陳某結婚,適用婚姻登記制。白某必須出具《無配偶證明》,而該《證明》是根據其戶籍底冊的記載出具的,但如果其結婚后沒有去備案,在大陸,同樣可以出具“無配偶證明”。此外,白某回臺灣后,留下一段名存實亡的婚姻生活,陳某如果另鑄愛巢,將被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而白某是不受大陸法律約束的。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規定,夫妻一方為臺灣地區居民,一方為大陸地區居民者,其結婚或離婚的效力,依臺灣地區法律,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法律。
公證處公證員表示:“只要雙方出具的材料真實合法,我們就可以認定其涉臺婚姻是有效的。”離婚律師提醒,涉臺婚姻結婚容易離婚費勁,戀愛雙方要多方了解,不僅要了解對方的人,還要認識他家庭中的其他成員,這樣可以“摸摸底”,在有了充分的感情基礎后才可以選擇結婚,而且在結婚前,要充分學習兩岸的法律法規,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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