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涉外婚姻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6 點擊數:79
婚姻締結的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主要有三種立法模式:一是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二是適用當事人屬人法;三是將屬人法與婚姻締結地法混合適用。
一、適用婚姻締結地法
目前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采用婚姻締結地法來判斷婚姻的實質要件,包括美國許多州、巴西、阿根廷等,我國也是采用這種原則來判斷結婚的實質要件,根據這個原婚姻的實質要件要符合婚姻締結地法才會被承認具有效力,該婚姻在其他任何國家都產生效力。有觀點認為婚姻實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若根據“場所支配行為”的原則,適用婚姻締結地法是符合法理的。但是,單純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原則容易“跛腳婚姻”的現象。這也是現在許多國家不單純適用婚姻締結地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適用當事人屬人法
多數歐洲大陸國家如法國、波蘭等以及日本、泰國等以當事人本國法作為屬人法,“依據當事人屬人法判斷結婚的實質要件,是因為婚姻是一種身份關系,應該以當事人屬人法來解決身份與能力問題”。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當事人規避法律和“遷徙婚姻”的現象,英國、丹麥等國家以當事人住所地法為屬人法。但是當事人屬人法可能與婚姻締結地的公共秩序相沖突而影響婚姻的效力。因此當夫妻雙方的屬人法不一致的時候,目前國際上一般是適用當事人各自的屬人法。
三、混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和當事人屬人法
為彌補單純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和當事人屬人法產生的缺陷,歐洲各國最近制定的沖突法中大多數采用了混合適用的制度。混合適用原則又可以分成兩種情況:
(1)以婚姻締結地法為主,以當事人屬人法為輔。一般是有條件的選擇適用規范。如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44條規定:“在瑞士舉行婚禮的實質要件由瑞士法律支配;外國人之間結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規定的要件,但滿足當事人一方本國法規定的要件,仍然可以舉行。”但是又規定了當事人規避法律的無效。
(2)以當事人屬人法為主,婚姻締結地法為輔。如1979年《匈牙利國際私法》37條和38條規定了婚姻的實質要件依當事人的屬人法,但是如果外國人要在匈牙利結婚就必須符合匈牙利法的規定。
上一篇誰才能涉外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