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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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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2 點擊數(shù):9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guī)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nèi),“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nèi)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里,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于“確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
男方在女方通奸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nèi)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內(nèi),男方仍然不能提出離婚。從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nèi)的離婚起訴權,不但是為了嬰兒的正常發(fā)育成長,也是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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