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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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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因婆媳不和起訴離婚 法院會判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4 點擊數:65
【事件經過】
韋某與吳某兩人結婚生子后,為了照顧孩子便沒再到外地打工,而是在本地就近找了工作,一家三口均住在韋某父母家與老人同住。剛開始一年,韋某與吳某感情還可以,慢慢的吳某總是會跟身邊的人攀比,回家就罵韋某沒能力找不到錢,還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家,雙方因此常吵架。每次吵架吵得兇了,吳某都會提出要離婚,并且收拾東西回娘家,要等韋某上門道歉才會回家。平時在家時,吳某也不怎么做家務事,多是婆婆在做,小孩也多是由婆婆帶,婆婆因此對吳某不滿,有時會說吳幾句,但吳都會頂撞回去與婆婆爭吵,婆媳關系很是緊張。
2012年底,吳某又與婆婆發生爭吵,甚至辱罵婆婆,韋某看不過去,便喝止吳某,一來二去夫妻兩人又開始吵起來。吵架后,吳某一如既往的離家出走,韋某生氣吳某辱罵老人,便賭氣不去找她,一拖就拖了一個月,吳某沒有回來也沒有打電話聯系。韋某到吳某娘家找她時,得知她在娘家呆了一個星期就走了,娘家人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之后的一年,韋某經常到吳某娘家找她,均沒有消息,兩人的親朋好友也全部問遍了也沒找到。
今年4月,韋某實在忍受不了,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因找不到吳某本人,向其公告送達了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公告到期后吳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韋某與吳某婚后常因瑣事爭吵,吳某在最后一次與韋某爭吵后離家出走至今已快二年,期間吳某從未與韋某聯系,未履行夫妻義務亦未負起母親的責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兩人離婚。
【法律解讀】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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