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05 點擊數:36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
1、填補損害
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行為法中的基本救濟手段,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害。通過補償損失,使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救濟和恢復。對于離婚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財產損害賠償,旨在填補財產損害,其賠償范圍應以因離婚而受到的財產實際損失為限。但因婚姻關系是人身關系,故因離婚所受的可期待財產權益的損失,如繼承期待權等不屬于賠償范圍。
2、精神撫慰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雖也采用財產賠償的方式,但精神損害賠償本身兼具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的性質。精神損害賠償之撫慰金是一種特殊賠償會,其雙重功能體現在:一是從經濟上填補損害,二是撫慰受害方因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之痛苦。因為,對于精神損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觀地以金錢計量和賠償。所以,給付撫慰金除盡可能填補損害外,更主要的是撫慰被害人因精神損害所產生的痛苦、失望、怨憤與不滿。給付撫慰金,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憤、報復感情。
3、制裁、預防違法行為
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雖西方多數學者否認損害賠償具有制裁違法的作用,但也有學者承認,撫慰金“確實含有懲罰之因素。”撫慰金通過責令侵權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使侵權者不僅未因其侵權行為獲得利益,反而必須對其侵權行為之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這本身就體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
相關內容——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1、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
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構成的前提。離婚損害主要有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精神損害等方面。財產損害主要是由于侵權人的違法行為造成配偶一方的財產損失,根據損失的形態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現有財產的減損,如侵占受害方的個人財產,造成受害方現有財產的損害和數量上的減少以及對配偶一方進行暴力傷害致使受害方身體機能受傷而支出的醫療費等。間接損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這種損失雖然不是現實利益的損失,但是損失的利益是可以得到的,如果沒有侵權行為的發生,受害人是可以或得該利益的,如配偶一方為支持另一方工作或者學習,婚后承擔全部家庭義務,如果另一方事業成功收入增多,家庭財產就會增多,投入方就會有預期收益。一旦一方在功成名就后有過錯離婚,自然會導致無過錯方的預期收益的損失。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
3、必須有因果關系
過錯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法定違法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的直接原因。離婚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均屬于物質損害。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違法行為是發生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認定有因果關系。離婚精神損害,只需確認過錯一方有法定違法行為而直接導致離婚的,就可以認定。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配偶侵權責任的,應按婚內侵權行為處理,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4、離婚的發生
這是婚姻侵權責任的特殊要件。也就是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造成了離婚的后果,該要件由離婚損害賠償的特性決定的,正是該要件表現了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侵權責任的發生情形。對于該要件,在現論和實踐中有人提出損害賠償不能以離婚為條件,損害賠償固然不以離婚為要件,但婚內發生的賠償是其他形式的賠償,而非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