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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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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德國離婚與中國離婚的異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0 點擊數:19
德國離婚與在中國離婚相較有些不同。在構成德國離婚的條件相對簡單,但程序因具體情況有繁簡之別。
1,在德國離婚的構成條件可以因婚姻關系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其中包括“不愛”對方等主觀原因選擇不愿意繼續的婚姻關系。在中國,雙方協議離婚的執行速度可以很快。但在德國,即便雙方同意離婚,但其分居時間還不足一年的,法院不給予判決。雙方協議離婚且分居滿一年則可裁定為婚姻破裂。如想加快離婚的速度,向法院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分居時間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2,如只有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執行程序的時間較長,為三年。則只有一方提出離婚的,完成時間需三年,如想加快離婚速度的,提出方應提供強有力的證據,如,虐待,有新的伴侶等。
3,離婚后的財產分配,與雙方各自的收入情況相關。其中也包括婚前財產婚內共有財產的證明等。2009年起,德國家庭法規定,退休金也歸于共同財產,但三年以內(包括三年)的婚姻不算在其中。
4,德國家庭法規定,如果婚姻一方在離婚后不能負擔自己的生活費,有權向婚姻另一方提出生活費請求,前提是滿足以下條件。第一,因照管子女而要求生活費。第二,因年老而要求生活費。第三,因疾病或殘疾而要求生活費。四,在獲得適當就業之前的生活費,收入過低的工作也滿足此條件。五,婚姻持續的時間較長的,依公平原則給予考慮。
5,雙方離婚都可以放棄賠償,或以支付對方養老保險的方式給予賠償。
6,由一方撫養共同的孩子的,另一方有權探視,阻礙探視一方則有相應的罰款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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