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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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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簡析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8 點擊數:3
離婚財產分割律師
一、車禍賠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車禍賠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補助費屬于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即個人財產。法律之所以規定加害人必須賠償受害人生活補助費,就是為了保障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個人財產和“養命錢”,另一方在離婚時就無權主張分割。
二、工傷賠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故應以本法第十八條進行處理。夫妻一方在施工中受傷并得到的工傷賠償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傷賠償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三、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人壽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后,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1、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