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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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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未履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09 點擊數:5
原告秦某與被告王某于2014年9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其中就婚后財產單元房現出售后所得價款15萬元,雙方約定:待該款到帳后,10萬元歸王某所有,5萬元歸秦某所有。2015年8月15日,房屋出售所得價款轉入王某個人賬戶,秦某向王某索要,王某拒絕給付,秦某遂向法院訴訟。
案件受理后,經與被告王某談話后了解到,王某并非不給秦某應得款項。只是自離婚后,秦某在王某探望孩子時,不積極配合,王某對秦某的做法有意見,故在給付款項時故意刁難秦某。案件的緣由弄清后,辦案法官及時通知秦某到庭,當著王某的面,對秦某的做法予以批評。秦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面向王某道歉。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孩子的探望問題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并重新達成協議。
王某心里的疙瘩解開了,秦某訴訟的案件隨即得到化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在立案后三日內履行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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