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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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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私自將房子賣掉,妻子能追回房子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7 點擊數:22
在沒與妻子商量的情況下,丈夫私自將房子賣掉,妻子知道后不同意出售該房屋,妻子能追回房子嗎?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有房屋雖被丈夫出賣,但房屋還未過戶,買受人不能構成善意取得,所以妻子現在能追回該房屋。
咨詢
我與丈夫有一套房屋,但登記在丈夫名下。他在沒與我商量的情況下私自與羅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也收了羅先生的購房款,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我知道情況后不同意出售該房屋,我現在能追回該房屋嗎?
解答
按照《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有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不論登記何方名下,均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評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另外《物權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有房屋雖被丈夫出賣,但房屋還未過戶,買受人不能構成善意取得,所以你現在能追回該房屋。但根據合同法規定,你們可能面臨合同違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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