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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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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案件家庭暴力行為的對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1 點擊數:55
成都離婚賠償律師:沈輝
2007年至今,我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行為的共237件,占同期離婚案件總數10%左右,但經審理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離婚案件僅7件。涉家庭暴力行為案件多發而認定比例較低的原因是:
一是男方家長作風及夫權思想嚴重,女方經濟不獨立。該類案件的當事人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男方的家長作風和夫權思想比較嚴重,通常不考慮、不尊重對方想法;女方通常由于工作能力欠缺或需要照顧家庭等原因而未參加工作,經濟收入依賴男方。
二是當事人處理方式不正確,相關部門重視不夠。在首次實施家庭暴力后,男方往往會請求女方原諒,女方出于對家庭、孩子的考慮及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大多未及時求助有關部門,也未收集保留證據;或者一些案件當事人曾有報警,但部分案件中沒有相關部門相應的處理結果,甚至未制作詢問筆錄,大多認定為夫妻糾紛而不再處理。因此縱容了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也為當事人舉證及法院固定證據帶來了困難。
三是當事人對家庭暴力的理解存在誤區。近年來,一些當事人,特別是文化教育水平較高的女性當事人自我保護意識有所提升,以致雙方發生矛盾時,一方情急之下的輕微推搡、甚至“冷暴力”及口角沖突也被作為家庭暴力行為而主張。為此,我們建議:
(1)當事人應及時收集證據、求助相關部門。遭遇家庭暴力時,應及時報警或向當地基層組織求助,留存治療的相關病歷及診斷證明等證據,及時進行傷情鑒定;如未及時求助,可于事后家庭內部處理時要求施暴方作出書面保證,寫明沖突原因、施暴方式及傷情程度等。
(2)相關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公安機關接警后應及時制作案件筆錄,固定事實,對施暴方進行教育警示;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及時予以制止,在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受害方提出請求后,依法對施暴方予以行政處罰;居委會、婦聯及社區工作站等基層組織及時勸阻和調解的同時,應制作書面筆錄,并建立定期回訪制度。
?。?)盡快出臺司法解釋,為受害方提供人身安全保護。建議盡快出臺關于人身安全保護民事裁定的相關規定,禁止家庭暴力施暴方毆打、威脅受害方,為其提供人身安全保護。當事人一方主張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申請法院采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后48小時內審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給予人身安全保護的民事裁定;公安機關負責監督該裁定的執行。在收到該裁定后12小時內,指派社區民警與雙方當事人談話,告知裁定的具體內容和法律責任。如申請人繼續遭受家庭暴力并報警求助的,應當及時出警處置。民警到場后應當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組織救治受害人,委托鑒定傷情,收集、固定證據,并對加害人依法處理。
?。?)加大法制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及維權能力。積極開展普法活動,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使公民正確認識家庭暴力行為及其危害性;借助新聞媒體,加大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輿論監督,增強公民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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