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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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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遭遇前任施暴是否屬于家庭暴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7 點擊數:6
婚姻家庭律師
一、離婚后遭遇前任施暴是否屬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系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已經離婚的夫妻,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產生施暴行為已不屬于家暴范疇,只是由情感糾紛引發的暴力行為。而是否被認定為家暴,則直接關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公權救濟,以及在后續訴訟中能否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在財產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設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員內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關系,以及處于戀愛和同居階段的親密關系,但習慣用“武力”解決問題的施暴者,在內心深處有強烈的控制需要,傾向于把確定戀愛關系的伴侶,以及離婚后的前妻當做“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順從,就會遭受暴力,想要分手離開或提出分割財產要求,會激發其更強烈的憤怒,輕則拳腳相加,重則觸犯刑律。
二、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在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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