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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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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軍人如何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0 點擊數:3
知名離婚律師
軍人離婚也是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進行。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訴訟離婚。對軍人離婚的訴訟管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作出了詳細規定,把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并以此來劃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需征得團以上政治部門的同意,《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此條的“同意離婚”是政治機關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由此可見: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代表軍隊對軍人婚姻實施管理;軍人離婚須由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非軍人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相配合,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應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審理。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過做和好工作無效,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準予離婚。如果政治機關做了思想工作后,軍人一方仍堅決不同意離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人民法院應不折不扣的執行法律,判決駁回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請求。
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請求被人民法院駁回后,如非軍人一方長年累訴要求離婚,而軍人一方始終不同意離婚的,非軍人一方可以主動找部隊政治機關說明情況,要求部隊政治機關做軍人的思想工作。另外,人民法院此時不能機械執法,必須位于立法者的角度綜合衡量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立法本意,即立法本意是保護軍婚,但決不是以制造人間悲劇為代價的,此種情況,人民法院須與部隊政治機關加強溝通、達成共識、互相配合,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后判決離婚。
但是,如果軍人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無須得到軍人的同意,可徑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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