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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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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應當具備法定事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5 點擊數:128
【基本案情】
張某,男,35歲,解放軍某部少校軍官。王某,女,32歲,山東某小學教師。張某與王某結婚8年,雙方長期兩地分居,王某承擔了所有家務并且還要照顧張某的母親及不足3歲的孩子,負擔較重,感情倒還和睦。王某也多次與去張某盡快轉業,但部隊一直沒有批準張某的轉業請求。王某所在的接到辦事處在看展擁軍優屬活動中了解到漲價這一情況后,安排該辦事處干部李某作為張某的聯系戶,幫助王某解決一些家庭的日常事情。網耨在與李某的多次接觸中,見見法神管理感情轉移,感到李某處處比張某好。于是,王某向法院提出與張某離婚的騎牛,但張某堅決不同意。法院在做調解工作無效的情況下,依法駁回了王某的離婚請求。
【律師點評】
從本案的處理看,法院本著保護軍人婚姻的原則,子啊軍人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王某提出的離婚請求不符合本條的規定,從而駁回其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