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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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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偽造離婚協議的法律后果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4 點擊數:61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
前夫偽造離婚協議“偷走”房產兩年前,王女士與朱先生離婚,雙方協議約定,房子給王女士,朱先生拿經濟補償。按理說,分割財產后應當立馬辦理過戶手續,但朱先生一離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沒怎么催促此事,不料,這一疏忽給她惹下了大麻煩。兩年前,王女士與朱先生離婚,雙方協議約定,房子給王女士,朱先生拿經濟補償。按理說,分割財產后應當立馬辦理過戶手續,但朱先生一離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沒怎么催促此事,不料,這一疏忽給她惹下了大麻煩。
事情得從一封律師函說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發現一封來自某某公司的律師函,上面寫著,2009年1月,朱先生將××小區三單元205室抵押給該公司,借款20萬元,現還款期已過,朱先生無力償還,該公司準備收回房子實現債權。王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小區三單元205室?”這不是她的房子嗎?怎么被前夫抵押出去了?就算離婚后沒辦過戶手續,房子也應該在兩人名下啊,沒有她的同意,前夫是怎么把房子抵押出去的?
王女士帶著一肚子疑問來到房產局,找到了令自己更加吃驚的答案??原來,早在離婚后的第三個月,房子就從兩人名下變更登記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檔資料顯示,前夫是憑借離婚協議書完成產權變更手續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離婚協議書,上面赫然寫著“房產歸男方所有”。前夫憑借這份假離婚協議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接著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王女士向房產局抗議,稱前夫提供的離婚協議書是偽造的,要求撤銷產權變更。但房產局卻說,那份離婚協議書上蓋有民政局的章,形式上并無瑕疵,他們不能因為王女士的一句話就認定是假的。房產局不聽解釋,借款公司咄咄逼人,前夫索性玩起失蹤,王女士心急如焚,一籌莫展。在朋友的建議下,她找了位律師打官司維權。律師給她設計了兩個訴訟,先告房產局要求撤銷產權變更書,再告前夫朱先生,要求履行離婚協議書,協助她辦理過戶。律師的想法是,只要把房屋產權奪回來就行,至于前夫跟借款公司的糾紛,根本不需要去管。
訴訟過程中,王女士申請對前夫提供給房產局的離婚協議書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協議上民政局的公章系偽造。鑒定結果出來后,房產局態度立馬產生變化,主動撤消了之前做出的“產權變更書”,王女士隨后撤訴。另一起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據律師透露,勝訴并無懸念。等拿到判決書,王女士就能“跳過”前夫,直接到房產局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了。據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維權,他們認為朱先生涉嫌詐騙,已經向警方報案。
婚姻律師指出,離婚分房后不及時過戶,存在很大風險,王女士還算幸運,因為她前夫沒把房子賣給第三人,如果她前夫把房子賣給了第三人,并且那位第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市場價購買了這套住房,而且已經辦理過戶,恐怕就難以要回了。離婚律師建議,夫妻共有財產在分割后能夠及時處理,例如房產要過戶以便明確產權以免發生糾紛。此外,買家在買房時也要對所購買的房屋的產權進行多渠道確認,避免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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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如躲避債務、滿足購房條件等,雙方協商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辦理假離婚的。我國婚姻法不承認假離婚,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因此,對于假離婚的,想要達到離婚的效果必須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或者夫妻雙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此種情況比較少見,因為是假離婚,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的意見是一致的,所以不會通過法院辦理離婚)。因此,夫妻雙方協商的假離婚,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在法律上就視為真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在領取離婚證時已經生效。除非在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發現之次日起一年內可以重新申請財產分割,否則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的協議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ǘ┘匐x婚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通謀離婚 , 二是欺詐離婚。
1、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 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 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 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 , 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 , 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2、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1) 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 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假離婚既可以發生在登記離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發生在訴訟離婚程序之中。前者為假離婚登記 , 后者為假離婚調解協議。但現實生活中以通謀離婚為多數。
?。ㄈ╇x婚財產怎么分割?
1、 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未同居的。
此種情況下,發生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就比較簡單。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后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 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依舊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辦理假離婚后,同上面的情況一下,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情形發生的,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雙方離婚后依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關系,在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說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財產是指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對于離婚后,協議的財產分割無權請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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