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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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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虛假離婚有哪些類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19 點擊數:5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卻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解除而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假離婚的特點主要有:
一、“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或雖有爭議但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稍作調解工作即能達成一致協議。
“假離婚”的夫妻雙方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大多沒有爭議,但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卻陳述不清,往往以性格不合,志趣不一為借口,雙方并沒有法定情形,即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中所列舉的13種情形。
二、子女撫養沒有爭議。
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雙方當事人對待子女撫養同樣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由于“假離婚”的雙方對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不太了解,在辦理離婚過程中,往往是撫養子女的一方提出多少,另一方即答應多少,根本不考慮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而協議確定一個不太切合實際的數額,有的甚至以共同財產折抵撫養費用或者協議直接放棄,從而在形式上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通常不作分割。
“假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全部歸撫育子女的一方,或者作象征性的分割,有的干脆在離婚請求前即協議將全部、大部財產給對方或者直接全部讓給子女,并且還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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