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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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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無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7 點擊數:76
首先給大家引入一個法律概念,擬制血親,也就是本文中提到的無血緣關系兄妹的關系就是典型的擬制血親。
1、什么是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由于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
2、法律規定的兩種禁止結婚的情形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自西周以來,出于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我國便禁止同姓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事實上,各國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圍內禁止血親結婚。因為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而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優良的后代。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發現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故《婚姻法》沒有規定什么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只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
3、擬制血親之間可否結婚
《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及《婚姻法》第27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即《婚姻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但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
不過,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關系是姻親,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另外一種情形是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之間能不能結婚?筆者認為是可以的,如果不行可解除收養關系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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