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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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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隱瞞同性戀構成騙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19 點擊數:11
導讀: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最近發生一起女博士因丈夫是同性戀而跳樓自殺事件,女博士的父母起訴女婿隱瞞同性戀傾向進行騙婚并索賠63萬元。那么,隱瞞同性戀傾向構成騙婚嗎?
案件回放:女博士因丈夫同性戀跳樓,父母向女婿索賠
“我是同性戀,我騙了你。”四川某大學漂亮青年女教師羅某的丈夫程某通過微博向她道歉。
羅某曾質問道:為什么非要拖我進泥潭?老公程某:羅老師,對不起,我就是個gay(同性戀)。是我騙了你,騙婚的目的就是為了掩蓋自己。
羅某后跳樓自殺,岳父母向女婿程某索賠63萬余元,認為羅的死是受到了程某系同性戀的刺激。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武侯法院近日判決,駁回了程某岳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院:同性戀丈夫不構成騙婚
羅的父母代理人張律師稱,羅某是獨生女,出事時僅31歲,結婚才半年。去年6月15日凌晨,羅某在武侯區科華北路一租住處十三樓墜樓身亡。羅某的死源于丈夫程某隱瞞自己男性同性戀傾向進行騙婚,引發兩人間激烈矛盾沖突所致。羅在墜樓身亡事發過程中,程某存在嚴重過錯,對因自己言行引發的羅某輕生念頭及行為不加防范救助,直接導致慘劇發生。程某多次以極端的精神刺激手段對待羅某,這已經導致羅某產生較嚴重心理抑郁傾向。程根本未盡到夫妻間法定的互相扶助義務,其過錯與不作為與羅的死亡有因果關系,其至少承擔50%責任。請求武侯法院判決,程某賠償羅的父母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63萬余元。
去年9月20日,武侯法院受理了此案。11月6日,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庭審時,程某沒有來法院,而是委托他的代理律師出庭。程某律師說,羅某是墜樓死的,程某不構成侵權,也不構成法律上的不作為。程某的言行與羅死亡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程某不應承擔責任。程某的行為不構成騙婚,他與羅的結合,符合婚姻法規定。羅父母的索賠于法無據,程某之前已支付了3.2萬元。
理由:同性戀傾向不影響自愿登記
都律師認為,公民的同性戀傾向及行為,法律尚無禁止性規定。因此,無論羅某與程某婚前是否知悉對方或者雙方有同性戀傾向,均不影響雙方自愿登記的法律效力。羅的父母稱程騙婚,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之間發生矛盾,其感情的傷害和情緒的刺激是雙向的,應對矛盾的方式也是多樣的。對程某公開自己性取向的行為,跳樓自殺并非是羅必然的、唯一的應對方式。因此,程某的行為與羅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的說法,法院不予采納。
此外,羅某生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自身情緒的控制和對自身行為所產生的后果,羅本人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程某是否進行了勸慰、照看、防范和阻止,并不產生法律責任主體的變更和轉移。羅父母起訴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法院判決,駁回羅父母的訴訟請求。羅的父母不服,將向成都中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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