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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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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補辦結婚登記的補辦手續(xù)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18 點擊數:3
補辦結婚登記的法律規(guī)定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系和婚姻關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于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三十號規(guī)定:
一、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但未登記,按事實婚姻處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補辦結婚登記,規(guī)范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xiàn)象,對于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于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補辦結婚登記的程序
1、申請。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并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后,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3、領取結婚證。
經過審查后,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y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yōu)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補辦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
1、并不是所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均可補辦結婚登記。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主體必須是已經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而只是欠缺法定結婚形式要件的男女雙方。
應當注意的是,補辦登記和程序與一般的登記程序是相同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2、補辦婚姻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具有溯及力。
補辦登記的婚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也就表明它不僅認可事實婚姻關系在補辦登記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對補辦婚姻登記前的事實婚姻關系也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