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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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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律后果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6 點擊數:10
結婚登記是確立有效婚姻關系的必經法律程序,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他們之間不產生有效的婚姻關系,彼此不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只能是一種同居關系。既然雙方是同居關系,雙方夫妻關系不成立,那么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均不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關系的規定,沒有相互撫養義務,沒有相互繼承權和夫妻財產財產權等。例如繼承權,如果雙方統統生活期間,一方死亡,除少數情形構成事實婚姻外,則同居人不嫩故意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唯有存在《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即該同居分系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意外的對北極絨撫養較多的人,才可分得適當的遺產。當然,同居期間子女問題,使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這里提到的少數情形構成事實婚姻,是指如果當事人1994年2月1日之前既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已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在審判實踐中會承認其事實婚姻關系,認定夫妻關系成立。該類情形的特殊處理與我國有限承認事實混一的原則有關,具體如何處理,我們將在后文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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