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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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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彩禮的法律定性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6 點擊數(shù):25
成都專業(yè)婚姻律師
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加條件,只要所附加的條件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之所以把彩禮認定為附條件贈與,理由如下。
(1)婚約期間贈與的彩禮不同與一般的禮節(jié)性的贈與
二者在贈與的對象、時間、方式、目的、數(shù)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F(xiàn)實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父母給付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作為彩禮。根據習慣,彩禮的給付通常是在訂立婚約之時或之后,有時還舉行一定的儀式,給付彩禮一方與接受彩禮一方為了締結婚姻的意思不言而喻。若不是為了締結婚姻,男方是不會贈與如此數(shù)額較大的彩禮的。即使雙方有一般贈與的行為,也只是為了聯(lián)絡感情,互相關心,數(shù)額一般不會很少,也就是說,贈與彩禮是附加了一定條件的,以將來婚姻的締結作為贈與彩禮所附加的條件。所以,一旦發(fā)生婚約解除的情形,發(fā)生財物糾紛,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單純的贈與行為處理。
(2)將婚姻的締結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符合民法的規(guī)定,符合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約定的以將來可能發(fā)生的客觀事實的發(fā)生與否為條件決定其效力發(fā)生或消滅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自愿贈與彩禮的行為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把結婚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所以,當事人贈與彩禮時把結婚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是合法的。這里附條件的成就與否與當事人履行義加的條件是婚姻的締結,條件的成就與否直接決定贈與行為的生效或失效。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附條件的贈與不同于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義務對贈與合同的生效并無影響。附條件贈與中所附的條件并不具有法律義務的性質,其性質是一種事實,務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然而當事人的義務是必須履行的,否則便構成違約。在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彩禮行為中,如果把結婚看作是一種義務,接受彩禮的一方若不結婚便構成違約。這嚴重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必須當事人自愿的原則。所以,在以締結婚姻為條件的贈與彩禮行為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婚事件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沒有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接受彩禮并不意味著將來必須與贈與方結婚,這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給付了彩禮為由強迫對方與之結婚,雙方的婚姻不受彩禮和婚約的影響。所以贈與彩禮的行為所附的締結婚姻的要求是一種條件而非義務。